辛丑条约

E600207

辛丑条约是1901年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后被迫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,规定巨额赔款、驻军权等严苛条件,对中国主权造成严重损害。

All labels observed (2)

Label Occurrences
辛丑条约 canonical 3
《辛丑和约》 1

How this entity was disambiguated

Statements (49)

Predicate Object
instanceOf 不平等条约 ⓘ
国际条约 ⓘ
中文名 辛丑条约 ⓘ
主要内容 允许列强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 ⓘ
允许列强在北京至山海关沿线驻兵 ⓘ
拆毁大沽炮台等沿海防御工事 ⓘ
清政府保证保护教堂、教士和教民 ⓘ
清政府同意惩办参与杀害使馆人员的责任人 ⓘ
清政府向列强支付巨额赔款 ⓘ
清政府惩办参与反教案和反洋人的官员 ⓘ
清政府承认对列强的“歉意”并道歉 ⓘ
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对列强的团体 ⓘ
军事条款 允许列强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军 ⓘ
拆除大沽口等要塞炮台 ⓘ
历史影响 促使中国社会各界反思自强与变法 ⓘ
加重中国人民的经济负担 ⓘ
激化中国社会的民族危机 ⓘ
被视为近代中国主权丧失最严重的条约之一 ⓘ
历史背景 义和团运动 ⓘ
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ⓘ
又称 《北京议定书》 ⓘ
《拳乱议定书》 ⓘ
linked to: Boxer Protocol

《辛丑和约》 ⓘ
linked to: 辛丑条约
外交条款 使馆区被视为“永久居留地”并加强防御 ⓘ
扩大列强在华传教和领事裁判权 ⓘ
性质 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 ⓘ
担保方式 以关税、盐税等中国税收作担保 ⓘ
政治影响 严重损害中国主权 ⓘ
加深列强对中国的控制 ⓘ
清政府丧失部分军事与财政自主权 ⓘ
法律地位 清政府正式批准并公布执行 ⓘ
签订主体 清政府 ⓘ
linked to: Qing dynasty

英、美、德、法、俄、日、意、奥、比、西、荷等十一国代表 ⓘ
签订地点 北京 ⓘ
linked to: Beijing

紫禁城附近使馆区 ⓘ
签订时间 1901年9月7日 ⓘ
缔约中国代表 庆亲王奕劻 ⓘ
直隶总督李鸿章 ⓘ
linked to: 李鸿章
缔约列强代表 各国驻华公使 ⓘ
评价 中国史学界普遍认定为严重丧权辱国的条约 ⓘ
赔款币种 库平银 ⓘ
赔款年息 4% ⓘ
赔款年限 39年 ⓘ
赔款总额 4.5亿两白银 ⓘ
赔款截止时间 1940年 ⓘ
赔款折合 约合白银9.8亿两含利息 ⓘ
赔款用途 由列强分配用于战争费用和其他开支 ⓘ
赔款起算时间 1902年 ⓘ
适用范围 清朝全境 ⓘ

How these facts were elicited

Referenced by (4)

Full triples — surface form annotated when it differs from this entity's canonical label.

Boxer Protocol → alsoKnownAs → 辛丑条约 ⓘ
Peace Protocol of 1901 → alsoKnownAs → 辛丑条约 ⓘ
辛丑条约 → 又称 → 《辛丑和约》 ⓘ
linked to: 辛丑条约
Xinchou Treaty → alsoKnownAs → 辛丑条约 ⓘ